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
跟踪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征管口径,梳理纳税人、应税交易、税率、抵扣、优惠与申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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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 发布内容均保留官方核验链接 · 最近更新:
政策主题
覆盖发票、税种、优惠、跨境、用工与风险等高频问题;已有完整内容的专题可继续查看政策链。
跟踪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征管口径,梳理纳税人、应税交易、税率、抵扣、优惠与申报变化。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覆盖数电发票开具、红冲、额度调整、用途确认、交付、入账和电子会计档案归档要求。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集中整理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代办税费、进项抵扣、资料留存与系统对接要求。
查看 2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整理年度纳税申报、税会差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凭证、优惠备案和汇缴风险。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聚合研发活动界定、人员人工、直接投入、委外研发、辅助账和留存备查等政策要求。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汇总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常用减免、适用条件与申报口径。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关注出口退免税、跨境应税行为、备案单证、收汇管理、关联交易和跨境电商税务处理。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整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股权激励和单位代扣代缴实务。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围绕异常凭证、虚开发票、进销项不匹配、风险提醒、稽查应对和业务真实性留证整理政策。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覆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灵活用工、社保缴费、福利费和企业用工模式相关税务问题。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整理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合并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交易定价等企业重组政策。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汇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费及区域性优惠的适用条件与办理要求。
查看 1 篇政策与实务指引 →最新与重点政策
共 13 条可查政策
一句话看懂:公告适用于重组日在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重组业务。对于企业合并、分立,符合居民企业股东达成一致、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及其他条件的部分,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余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合并或分立企业可对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选择不可变更的简便计算方法。
一句话看懂: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0.5%预缴;其他方式反向开票仍按0.5%预缴。
一句话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令第826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围绕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进项抵扣、优惠、征收管理和出口退(免)税细化增值税法;具体操作仍需结合后续配套规定。
一句话看懂:自2025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为平台内从业人员按累计预扣法办理劳务报酬个税扣缴,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同时完成申报缴税、实名核验并保存业务真实性材料的,可凭规定凭证据实税前扣除相关劳务报酬。
一句话看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办理,符合免办情形的无需办理,但已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小于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免办情形,或者因所得项目适用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无扣缴义务人导致少申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的,仍需依法办理。
一句话看懂:结论:自2025年1月27日起,纳税人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海外仓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退(免)税;申报时尚未销售的货物可先办理出口预退税,但须在规定的核算期和办理时段内按实际销售情况完成核算,并按规定期限留存销售佐证资料。
一句话看懂:结论:自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A类年度申报表启用优化版本,取消2张优惠明细表、修订6张表单,并调整15张关联表单说明;优惠事项改按申报事项目录选择,股权处置及跨地区汇总纳税须按新口径填报。
一句话看懂:自2024年12月1日起,数电发票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提供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数电发票的交付、查验、用途确认和红冲应按公告规定的主体、渠道及流程办理。
一句话看懂:符合条件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可自2024年4月29日起向符合范围的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具发票;企业需要同步满足主体资质、货物编码、计税方式、代办税费和真实性资料留存要求。
一句话看懂: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类主体可享“六税两费”减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一句话看懂:结论:自2023年1月1日起,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在7月预缴时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未选择的,可在10月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办理仍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一句话看懂:结论: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申报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其他手续;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汇总指标判断,优惠统一按季度预缴,汇算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补税。
一句话看懂:结论: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纳税人应使用对应的新申报表同步完成主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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