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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政策专题

集中整理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代办税费、进项抵扣、资料留存与系统对接要求。

先看结论

资源回收企业应先确认主体资格、自然人出售者与报废产品范围,再选择普通反向开票或“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流程,并同步设计付款、开票、缴税和数据留存链路。

这个专题解决什么问题?

集中整理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代办税费、进项抵扣、资料留存与系统对接要求。

本页把同一业务场景中的政策原文、官方解读和实务执行要点串联起来,帮助企业建立完整政策链。

反向开票政策专题相关政策与官方解读

全文有效反向开票含官方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

一句话看懂: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0.5%预缴;其他方式反向开票仍按0.5%预缴。

全文有效反向开票含官方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

一句话看懂:符合条件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可自2024年4月29日起向符合范围的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具发票;企业需要同步满足主体资质、货物编码、计税方式、代办税费和真实性资料留存要求。

内容来源与复核记录

主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及官方公开解读
内容整理
开灵政策研究组
更新时间
2026-07-26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政策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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