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解除异常后这样操作发表时间:2025-01-22 17:02 企业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解除通知(以下简称“解除异常”)后该如何操作? 情形一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尚未申报消费税抵扣的发票,还能继续进行勾选吗? 答:可以,如您在收到解除异常通知时,尚未办理申报抵扣增值税、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尚未申报消费税抵扣的,可以继续勾选申报,无需再做转出等处理。 情形二 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转出、办理出口退税交回已退税款、消费税已冲减或补缴的,如何处理? 答:如您在收到解除异常通知时已完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办理出口退税交回已退税款、消费税冲减或补缴的,经核实无其他异常问题的,对应异常凭证恢复正常状态,可以继续申报享受。 那么如何操作呢?以已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为例: 1.勾选发票: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选择抵扣类勾选】。
Tips 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勾选抵扣,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申报。 2.统计确认: 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3.申报: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2)异常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在本栏次填入对应异常凭证转出税额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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