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子税局操作指南|自然人如何申请代开数电票?发表时间:2024-05-29 17:12 一、业务概述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或符合其他需要代开发票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或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重新代开发票或办理退税等事宜。 二、操作指引 (一)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二) 支持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出租不动产”“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具体操作如下:
1.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类发票申请 (1)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2.代开出租不动产类发票 (1)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地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用途、面积、租赁合同金额、合同租赁期等数据,并上传资料,点击【下一步】。 (3)填写发票信息:选择“数电专票”或“数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4)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3.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 (1)点击【建筑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建筑项目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4.代开货物运输服务类发票 (1)点击【货物运输服务】,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5.自产农产品发票 (1)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2)填写发票信息: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并勾选【自产农产品】,点击【下一步】。 (3)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和本月的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该段时间内所有可使用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三) 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根据自然人身份特征、开票行为等信息,自动判别代开发票风险,提供即时代开、提示后代开、提供资料后代开、弹窗阻断代开(线下辅导后代开)、弹窗阻断代开(不允许代开)等线上处置措施,纳税人可根据弹框提示,进行办理。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1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无需人工审核,无需缴款,可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开具】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2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无需人工审核,需缴款,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缴税】。
缴款成功后,可在跳转界面,点击【开具发票】。
或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立即查询】,点击【开具】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3 代开申请提交成功,若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需人工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税务人员审核后,新电子税务界面【我的提醒】中会出现相关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后续操作。若审核成功,可根据是否需要缴款,完成情况1或2的操作。
(四)代开数电票申请作废 1. 2.
3.
4.
5.
(五)代开数电票开具 1.
2.
(六)代开数电票红冲 1.
2.
3.
4.
5.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申请代开数电票,纳税人需根据界面提示,填写应税发生地。 (三)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五)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常见问题 (一)代开数电普票有哪些税率? 答:天津新电子税局自然人代开数电普票,存在3%、1%、两种税率,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税务干部暂未受理的自然人代开申请,纳税人如何撤回? 答: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撤回】按钮,完成操作。 (三)已开具的数电电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不允许已开具的数电票进行作废,已开具的代开数电票不支持作废,只能通过【发票代开红冲】功能申请红冲。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等 北京开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财税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开灵科技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销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销项开票系统、进项收票系统、影像管理系统、财务入账系统、电子会计档案、数电乐企接口等业务的解决方案,专业、高效的助力企业财税数字化管理转型升级。 如果您有任何财税数字化转型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北京开灵科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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