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发表时间:2024-05-21 17:0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一起了解下吧↓ 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另外,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反向开票”。 北京开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财税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开灵科技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销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销项开票系统、进项收票系统、影像管理系统、财务入账系统、电子会计档案、数电乐企接口等业务的解决方案,专业、高效的助力企业财税数字化管理转型升级。 如果您有任何财税数字化转型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北京开灵科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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