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发表时间:2024-04-23 16:24 业务规则 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不允许开具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 (已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 (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当月红冲后的发票额度未恢复 当月红冲的,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会恢复额度。 根据业务规则,开具蓝字数电票的当月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注:请检查是否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发起红冲,若不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红字信息确认单 问:开具数电票后发现有误,填写了红字信息确认单,购方一直未确认,超72小时后再次录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系统提示“该发票存在进行中的红字通知单”并阻断。 答:红字信息确认单只有需要对方确认时,购方超72小时后未确认才会自动作废,对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72小时也不会自动作废。 其中,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单方启动无需确认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 01 当受票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入账,以及撤销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的时候,销售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不需要对方确认。 02 除上述开票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注意: 1.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2.发票开具原因可以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四种,红冲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只能选择全额红冲! 3.收购发票允许开票方直接开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来源:网络 北京开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财税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开灵科技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销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销项开票系统、进项收票系统、影像管理系统、财务入账系统、电子会计档案、数电乐企接口等业务的解决方案,专业、高效的助力企业财税数字化管理转型升级。 如果您有任何财税数字化转型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北京开灵科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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