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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施行!新档案法实施条例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发表时间:2024-03-06 17:37

202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实施条例》共8章52条,对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并更名为《实施条例》,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各项规定,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为大家整理了近期档案相关重要时间节点:

2023年,电子发票大范围试点,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商务、税务等部门制定了《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系统设计了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流程和方法。

2024年1月4日中国档案报发文强调,为不断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首当其冲就是继续抓好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2024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

202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其中对推动档案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做了明确要求,具体涉及的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

对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明确提出要求,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加强对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的建设,并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电子档案须满足的条件加以规定。要达到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

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形成者、形成活动、形成时间可确认,形成、办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系统安全可靠;

二、全过程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准确记录、可追溯;

三、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管理过程信息等构成要素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十条

规定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及保管要求。

一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

二是线上移交时网络以及系统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移交。

三是档案馆在接收时要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并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保证长期保存。

第四十一条

规定了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要进行异地备份保管,以及按需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第四十二条

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要求,要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十三条

对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的建设提出要求。

第四十四条

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职责,对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等提出具体要求。


随着七部委联合推动电子会计凭证加快落地,相信2024年将是电子会计档案逐步普及、快速发展的一年。档案信息化流程的建立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趋势之一,通过集中管理和优化财务资料归档流程,企业可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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