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电子税务局常见疑难问题解答发表时间:2024-01-19 16:29 1.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2.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3.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吗? 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数电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数电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4.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数电票? 可通过直接登录本地区“电子税务局”,自动跳转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开具数电票,无需使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5.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流程是什么? 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自动跳转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通过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票。 6.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给非试点地区开具数电票吗? 数电票的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国。具体范围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7.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吗? 可以。自然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蓝字、红字数电票,但目前代开数电票功能仅在部分省(市)试点,若本省电子税务局找不到代开数电票功能,需耐心等待代开数电票的扩围进程或继续申请代开税控发票。 8.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9.什么情况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 “已退税” “已抵扣(改退)” “已代办退税" "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10.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如何选择? 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兼营销售则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 11.数电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数电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数电票冲红。 12.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前,能否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1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来源:北京平谷税务 北京开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财税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开灵科技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销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销项开票系统、进项收票系统、影像管理系统、财务入账系统、电子会计档案、数电乐企接口等业务的解决方案,专业、高效的助力企业财税数字化管理转型升级。 如果您有任何财税数字化转型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北京开灵科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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